2023年3月1日,在《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生效首日,泰州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率先发布了《泰州市跨行政区域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该机制按照《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要求和建设长三角水上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泰州示范区的目标,结合沿江发展实际,对沿江市(区)人民政府跨行政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工作进行了具体落实。机制依托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和泰州港航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运行,主要分为建立健全一体化统筹协调机制、去边界联合监管机制、零容忍督查督办机制、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深层次应急救助机制五部分,具体部署了加强属地统筹协调和跨区域协调议事、强化跨区域执法协助和环境风险排查、建立跨区域联合督查和问题督办跟踪制度、完善法制保障体系、强化信用联合惩戒、优化应急组织体系等16项工作任务。
该机制的出台将有助于全面提升泰州地区跨行政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和应急联防能力,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社会共治、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合作共赢、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