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余松主持会议,副主任陈明冠、邹祥凤、臧大存、张育林、沈明刚,秘书长李卫国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浩,副市长周小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涛及市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跟踪监督的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泰州市消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泰州市消防条例》。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审查意见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和被提请任命人员的拟任职发言,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会议还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张余松在会议结束前的讲话中指出,要紧扣全年工作要点的安排,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高质量依法履职行权,高水平服务人民群众,高标准树好自身形象,唯实唯勤担使命,求精求深履职责,确保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中发挥人大作用、展现人大作为。